(2025年第02期)
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移抽样地监管部门的公示数据,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详情见附件2):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柞水县良浩商贸有限公司天和城分公司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小青菜中镉(以Cd计) (mg/kg)标准值标为≤0.2mg/kg,实测值为║0.276mg/kg║;大葱中噻虫嗪(mg/kg)标准值标为≤0.3mg/kg,实测值为║0.44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柞水县多米多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荷兰豆中吡唑醚菌酯(mg/kg)标准值标为≤0.02mg/kg, 实测值为║0.045mg/kg║;毒死蜱(mg/kg)标准值标为≤0.01mg/kg,实测值为║0.014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商洛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