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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柞水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柞水县坤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占用林地、破坏山体取土造砖​问题整改验收的公示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7-09 09:40

 

2019年省专项审计反馈“柞水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柞水县坤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占用林地、破坏山体取土造砖。违反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封山育林、禁牧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开垦、采石、采砂、取土’的规定。要求县资源局和林业局对上述行为进行处理,责令赔偿损失”问题,我局已整改到位,达到销号标准,拟申请市级验收销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供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7月13日。

通讯地址:柞水县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711400

   话:0914-4321639

   真:0914-4343745

电子邮件:971784293@qq.com

    附件:“柞水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柞水县坤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占用林地、破坏山体取土造砖。违反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封山育林、禁牧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开垦、采石、采砂、取土’的规定。要求县资源局和林业局对上述行为进行处理,责令赔偿损失”问题整改验收结果

 

柞水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柞水县坤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占用林地、破坏山体取土造砖。违反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封山育林、禁牧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开垦、采石、采砂、取土’的规定。要求县资源局和林业局对上述行为进行处理,责令赔偿损失问题整改验收结果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柞水县整改方案精神,县问题整改专班对“柞水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柞水县坤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占用林地、破坏山体取土造砖。违反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封山育林、禁牧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开垦、采石、采砂、取土’的规定。要求县资源局和林业局对上述行为进行处理,责令赔偿损失”问题进行了现场验收,已整改到位,达到销号标准。

一、柞水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砖厂。2003年6月,柞水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下梁镇明星村四组建设年产3000万块新型墙体砖生产线一条及辅助配套设施,未办理用地手续。2017年6月20日,我局对其非法占地10393平方米行为立案调查。2017年9月4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一是依法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039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是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6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县人民法院分别于2017年12月11日、2018年6月26日对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准予强制执行。2018年9月29日,将没收的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移交县财政局。根据违建整治工作要求, 2019年5月30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建筑予以拆除。柞水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各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和判决不服,提出行政诉讼,诉讼案件已经省高院裁决,企业提出国家赔偿,县政府正在与企业协商。

二、柞水县坤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砖厂。2012年,柞水县坤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凤凰镇凤镇街村五组郑家沟口建设年产600万块空心砖环保型隧道窑生产线一条及辅助设施。2017年6月26日,我局对其非法占用的7983.9平方米土地行为立案调查。2017年7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用地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7983.9平方米土地,依法没收在非法占用的7983.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018年5月17日,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018年9月29日,将没收的非法建筑物移交县财政局。根据违建整治工作要求,2019年5月30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建筑予以拆除。柞水县坤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对各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和判决不服,提出行政诉讼,诉讼案件已经省高院裁决,企业提出国家赔偿,县政府正在与企业协商。

 

柞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9日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