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某某
委托代理人:陈某
被申请人:柞水县城管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2年11月11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柞XXXX决字〔2022〕第XXXXX号)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县政府依法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被申请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柞XXXX决字〔2022〕第XXXXX号)。申请人于2023年8月21日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柞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
申请人:陈某某
委托代理人:陈某
被申请人:柞水县城管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2年11月11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柞XXXX决字〔2022〕第XXXXX号)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县政府依法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被申请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柞XXXX决字〔2022〕第XXXXX号)。申请人于2023年8月21日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柞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