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柞水XXXXXX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柞水县水利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柞XX字〔2023〕第XX号)不服提出的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被申请人自行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柞XX字〔2023〕第XX号),申请人于2023年7月6日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柞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
申请人:柞水XXXXXX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柞水县水利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柞XX字〔2023〕第XX号)不服提出的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被申请人自行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柞XX字〔2023〕第XX号),申请人于2023年7月6日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柞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