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和视察柞水木耳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柞水木耳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协同支持柞水县建设木耳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持续提升“小木耳大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群众致富、乡村振兴效应,根据《协同支持柞水县建设木耳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陕农发〔2023〕16号)文件,我县制定《厅市协同支持柞水县建设木耳产业全产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二、起草依据
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商洛市委、商洛市政府联合印发《协同支持柞水县建设木耳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第四条保障措施内第二条,加大政策支持。省农业农村厅、商洛市人民政府、柞水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分别列支1000万元资金用于柞水木耳产业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和生产。为了规范使用管理省市支持柞水县木耳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贷款贴息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金”作用,切实解决木耳产业链企业在木耳产业发展中资金短缺难题,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木耳产业发展中心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文件起草专班,通过召开座谈会、企业走访、专家咨询、电话问询、查阅资料等方式多次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国家有关文件和规划,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形成《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作了修改完善。按程序,完成了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一致通过。
四、主要内容
《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共六章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明确了《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明确了贷款贴息资金为省、市、县安排的专项资金,指明贷款贴息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管理,县审计局负责跟踪审计。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条件,共四条。明确了贷款贴息资金主要支持方向为木耳种植设施建设、菌种菌包购买、加工厂房建设、设备购置、企业培育、科技研发、品牌打造、市场营销、农旅融合、服务配套等全产业链建设;明确了贷款贴息资金主要支持对象为从事木耳产业链建设的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木耳种植户;明确了申请贷款贴息资金应具备的条件;明确了种植户贷款贴息按照《柞水县木耳种植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柞政办发〔2023〕4号)执行。
第三章期限与标准,共2条。明确了贷款贴息实行一年一周期;明确贷款贴息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同期基础利率和贴息贷款额度上限。
第四章申报与兑付,共四条。明确了贷款贴息资金申请的时间和申请贷款贴息资金应提交的资料;明确了由县农业农村局成立贷款贴息资金审核验收组,在符合贷款贴息资金使用要求、未重复享受同类政策的情况下确定贴息金额;明确了贷款贴息资金的公示;明确了贷款贴息资金每半年集中兑付一次,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将贴息资金兑付到项目业主或经营主体对公账户。
第五章资金监督与管理,共3条。明确贷款贴息资金监管责任;明确了贷款贴息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木耳产业链建设无关的项目贷款贴息,不能用于以前年度项目欠款,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贷款贴息资金的法律责任,明确申请贷款贴息资金的项目业主和经营主体违规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共两条。明确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明确本办法自2023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文稿编辑:司法专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