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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公告

来源:柞水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1-26 12:31

根据《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限制燃放区域及相关管理规定公告如下:

一、县城东至三道井(含纸房沟全线、后沟全线),南至新汽车站马房子河大桥和马房子村交界处(含麓苑酒店和陕西银矿家属院),西至河西走廊(含党家湾、大王家沟、小王家沟全线),北至北关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 全县境内高层住宅小区及周边安全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任何口径礼花及冲高型烟花。

三、 限制燃放区域内板桥沟殡仪馆、寨子沟殡仪馆根据民间丧葬风俗可燃放爆竹,但禁止燃放各类冲高型烟花、礼花。殡仪馆、事主、燃放人应共同做好燃放安全防范工作。

四、限制燃放区内的庙宇应倡导安全环保、文明节俭理念,主动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

五、 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元宵节,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六、其他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执行,原《柞水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文稿编辑:张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