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府办文件 > 

关于印发柞水县加快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05-14

柞规〔2018〕001—县政办001

 

 

 

 

 

 

 

柞政办发〔2018〕33号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柞水县加快服务业发展

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加快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4月16日

  柞水县加快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为加快柞水服务业发展,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壮大服务业主体,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据省发改委《陕西省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陕发改产业2017254号)《商洛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商政办发20173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资金安排

(一)奖励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在柞水注册登记、纳入本县行政区域内统计且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的服务业企业,以及在推动全县服务业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有关单位、组织及相关人员。

(二)资金来源。县财政每年设立500万元,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专项用于促进服务业发展。健全资金正常增长机制,年度结转(预支)滚动使用。

(三)使用方式。资金使用分为奖励、补助、贴息三类。

二、使用范围和奖励标准

(四)培育壮大市场经营主体。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产业化认定的服务业企业、且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在市上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的基础上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规模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及其他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年度增幅同比超过20%的,在市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规模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年度增幅同比超过20%的,在市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鼓励服务企业品牌创建。对在柞水注册的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陕西省名牌产品称号的服务业企业,在获得该称号次年,分别按国家级或省级称号,在市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的基础上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首次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定为5A4A3A级的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在市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15万元和5万元。首次被评为5A、4A景区的,分别奖励300万元和100万元。首次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在市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的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首次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旅游休闲度假区的,在市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的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各类品牌汽车在柞水每新设立14S店且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在市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引导商户集中经营管理。对在我县登记注册并完成集中收银整合、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的商场或市场,且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在市上一次性补助平台建设或改造费用3万元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新建成并实行统一管理、且当年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特色商业街区,在市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在柞水新登记注册成立公司总部,在柞水县内外建有3个以上直营店的品牌连锁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并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年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在市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

(七)强化服务经济招商引资。加大对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现代金融、信息技术、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商贸流通、住宿餐饮、全域旅游、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融资租赁、众创众筹、中介服务、体育健身、会展经济等新兴服务业的招商引资支持力度,对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落地项目,建成运营并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在市上给予一次性补助30-50万元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20万元,或贴息不超过100万元。对国内外500强企业在我县投资的服务业项目,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50%

(八)鼓励服务平台创新发展。对于策划建设服务业聚集区,且建设总投资在2亿元规模以上的,对供水、供电、道路、孵化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实际建设投资在市上给予5%的投资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2%的投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150万元。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在市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或省级众创空间、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在市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和10万元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产业聚集区的研发企业,减免3年房租。

(九)扶持新兴业态创新发展。对新设立的使用面积在100㎡以上的融资租赁、中介信息、体育健身、家庭服务、众创众筹、电子商务、会展经济等服务业企业,建成运营并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在市上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500/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100/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对通过科技创新提升自身智能化、自动化水平的服务企业,在市上按实际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基础上再按实际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鼓励电商、快递、供销与商场、超市等各类镇村级服务站点整合运营,对打通最后一公里且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综合性服务站点,在市上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十)加大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工作奖励。对年度新建成并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在市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于建成填补全县服务业发展空缺门类的服务业纳统企业,在市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于全面完成与县政府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规定的工作目标和纳统任务的,分别给予在年度服务业年度考核中前三名分别给予一次性工作补助3万元、2万元和1万元;每超额完成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工作目标任务1户,对统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加大补助力度。对规模以上服务企业专职统计人员每月补助200元,统计工作经认定后年终一次性发放。

三、申报、奖励程序

(十一)申报程序。每年1月底前,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或部门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填写《商洛市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在县发改局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取),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县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后,将申报资料于每年2月底前统一报市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查。

(十二)奖励程序。县级奖励申报不再填写申请表,市级奖励兑付文件等相关材料为依据,由县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初步审核后,统一报送县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审核符合条件的,兑付县级层面奖励资金。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上其他各类奖励政策。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因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扶持奖励的,按照最高奖励项进行奖励。

四、工作奖惩

(十三)强化服务业考核奖励。对服务业工作措施得力、议定事项落实较好、年度目标责任完成好的联席会议相关部门前5名,经县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考核认定,由县政府表彰,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年对在推动服务业发展和纳规入统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且考评为优秀的工作人员予以通报表彰。

(十四)责任追究。我县企业或有关部门本年度发生重大

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被通报批评或者信用信息异常的,不能申请享受服务业扶持奖励政策。各部门因对奖励申请审核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核减其奖励项目(企业)数量,取消参与年度优秀考核评比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持资金的服务企业,取消参与年度优秀考核评比资格,并将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不良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扣除补助,取消参与年度优秀考核评比资格。

五、施行期限

办法自20186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