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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柞水县2017—2018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12-18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2017—2018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月11

 柞水县2017-2018受灾人员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今年,我县先后遭受风雹、洪涝秋淋等灾害,全县受灾人口2.2192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969公顷,绝收面积203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39万元。为了切实做好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根据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商洛市2017-2018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人员因年冬令和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救助对象和标准

救助对象:因灾造成的倒房户、农作物基本绝收户,因灾造成口粮、衣被、取暖、就医等生活困难且无自救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及困难优抚对象。

救助标准:冬寒救助时段为201712月至2018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20183-5月。期间缺粮人口每人每天补助一斤成品粮,缺少衣被人口每人补助1—2件棉衣或棉被,需救助人口按照病情和受灾程度救助

三、救助程序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确定分配方案后,15日内将救灾款物下达到各镇(办)各镇(办)根据下拨的救灾补助资金和本级资金安排情况,进一步完善冬春救助方案,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款物,在15日内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具体程序如下

    )调查摸底。1.需救助对象。各镇办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下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助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并于1215日前报县民政局。2.已救助对象。分别与2018年2月至5月冬令春荒期间,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救助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并分别2018年2月20日、5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

(二)确定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相关材料提交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县民政局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审批程序实行受灾人员个人申请村组申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建立台账。各镇(办)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并报县民政局备案。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由县民政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印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人数、总量)、救灾款物发放情况。 

(五)款物发放。各镇办根据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台账向救助对象发放救灾款物,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发放。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实施,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时,要对采购的物资统一标识,以便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

(一)县民政局、财政局下发冬春救助资金15天起,各镇(办)每隔7天向县民政局上报救助资金下拨情况,并向社会通报,直至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县民政局根据各镇(办)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对救助对象进行抽样检查,同时接受社会、新闻媒体的监督,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二)在冬春救助时段内或结束后,各镇应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48号)规定和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陕民电201749号)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民政局。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及占受灾人员的比例)、实际救助标准、实际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相关做法、经验和建议。

、工作要求

(一)层层落实责任。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采取镇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农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统筹安排。各镇要抽调力量,统筹安排,分类救助,通过生产自救、以工代赈、邻里互助、对口帮扶和政府救济等多种渠道,采取分段安排、按月供应的办法,确保受灾人员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保证接上夏粮。

(三)加强款物管理。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