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府办文件 >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10-13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做好我县2018年度至2020年度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根据商洛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商政办函﹝2015﹞21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金融保险机构面向低收入人群专门开发的保险产品,也是精准扶贫重要举措之一,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核保理赔手续简便等特点,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延伸和补充。该保险产品在缓解农民群众因病因灾或意外事故致贫返贫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提高农村底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完善我县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精准扶贫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二、抓好组织实施

(一)目标任务。2018年农村适龄人口参保率达到60%以上;2019年农村适龄人口参保率达到70%以上;2020年农村适龄人口参保率达到80%以上。

(二)实施主体。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柞水支公司负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进行宣传协助。

(三)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每年度9月20日至10月10日),各镇办做好全面部署和前期各项工作;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每年度11月11至11月31日),由中国人寿柞水支公司负责,各镇办配合做好政策解释,承包服务等工作;第三阶段:总结考核阶段(每年度12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全年工作,对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对各镇办工作进行评估。

(四)参保范围及责任

1.参保对象:全县出生28日以上至65岁以下的农村人口。

2.保险期限:一年。

3.缴费标准:农村人身小额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由中国人寿柞水支公司委托各镇办的办事处代收代缴。

4.保险原则:政府引导,部门协调推进,个人自主意愿参保。

5.保险责任:中国人寿柞水支公司对每一名参保人给付保险金以13000元为限,承担的意外责任包括因自然灾害、医疗、治安纠纷、交通、劳作等事故引发的伤害至身故、残疾、烧伤等(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给付5000元身故保险金;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至身体残疾,保险公司根据残疾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在5000元内给付残疾保险金;疾病死亡给付1000元保险金;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给付2000元保险金)。

6.业务办理:保费以户为单位,按照自愿原则交纳,由各镇办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并落实相关干部具体协助中国人寿柞水支公司做好参保动员,保费收缴等工作。中国人寿柞水支公司负责承保单证发放并启动售后服务等工作。

三、严格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联系主任和中国人寿柞水支公司经理任副组长,县财政、民政、科教、人社、卫计、农业、扶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协助中国人寿柞水支公司做好参保、缴费等工作。

(二)坚持原则,维护稳定。在实际工作开展中,要切实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农户自愿”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禁止违背群众意愿,搞一刀切,强行推广,确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提升服务,加强沟通。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做到家喻户晓,着力营造保险服务“三农”、惠及民生的良好氛围。中国人寿柞水支公司要加强协调,主动配合,强化培训,努力提供便捷、优质的保险服务。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加强调研,严格督查。各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基层调研,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政府督查室要将此项工作列为专项督查事项,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强力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承保任务。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