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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7-09-20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省市食品安全相关决策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食品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点任务

(一)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重点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加工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餐饮器具清洗消毒、用水卫生、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制度是否落实

开展非法经营使用农药及销售病死畜禽整治。深入农药销售单位,严厉查处非法制售假劣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或搭售)隐性农药成分的行为,对农药中非法添加氟虫腈等禁限用农药成分行为进行重点打击。督促养殖厂按要求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严格按照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生产环节。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对肉品市场和生产加工单位监管,严格落实肉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证验章制度严厉打击制售病死畜禽犯罪活动。

(三)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水产品养殖环节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整治行动,大力整顿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加强监督抽检,严厉打击使用抗生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人用药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

(四)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专项整治。一是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无证加工等违法行为,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二是加大对集贸市场、超市、农村集市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销售腐败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对群体性聚餐、中型以上社会餐饮、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等重点场所的专项整治,严查餐饮单位遵守卫生规范,做好专用工具、容器、冷藏设备和餐饮具清洁消毒工作,切实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的监管,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五)开展三小食品安全整治。以小餐馆、小作坊食品摊贩、农家乐等食品经营单位为整治重点,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加强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的登记备案管理,规范食品“三小”经营行为。

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底前)。各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梳理监管范围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漏洞,分析研判关键点,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7年9月1日1015日)。各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整治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逐户进行检查整治做到不漏一户、不留死角

(三)督查提升阶段。(2017年10月16日31日)。县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严格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整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严格检查整治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检查整治,坚持重心下移,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治工作再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清查,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要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不留任何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强协调配合。镇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主动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县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防止推诿扯皮。各镇办、各有关部门每月15日、29日将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食安办,10月29日将工作总结上报县食安办。

(四)加强社会监督。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主动发布食品质量安全信息。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