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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柞水县露天采石场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6-11-23

各镇人民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露天采石场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柞水县露天采石场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从根本上扭转我县采石业“多、小、散、乱”局面,提高石材资源对经济建设的保障能力,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 采石场现状

    目前,我县在册登记采石企业共有13家,主要从事石灰岩、花岗岩资源开采,其中饰面石材加工企业9家,普通建筑碎石加工企业4家,总生产规模为27.5万吨/年。主要分布在乾佑街办、红岩寺镇等地。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实现“三年减一半、五年大变样”的总体目标。自2015年起至2017年底全县采石企业数量减少50%,重点在金井河合并重组4家;到2020年底,乾佑河保留1家,社川河保留2家,金井河保留3家,实现矿山开发布局更为合理,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对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三、整合原则、对象及主体

  2. 整合原则

    1.坚持依托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合理设置采矿权,石材资源开发与加工布局趋于合理。

    2.坚持做大做强、注重科技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石材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向技术先进、利用水平高的优势企业集聚,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3.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的原则。通过整合,逐步减少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装备和环保设施,使废弃物得到妥善有效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进一步得到防控。

    4.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作用,坚持资源配置市场化、科学化。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整合工作。

     (二)整合对象

        1.年开采规模10万吨以下的;

    2.使用国家或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得不到保障的;

        3.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建设,开采方式和方法不合规的;

    4.相邻露天采石场采矿许可证核准的范围之间最小距离(300米)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生产加工厂址不在县域工业园区内的;

    6.土地、林业、环保、安监等相关手续不全,不具备生产条件的。

    (三)整合主体

    1.整合主体必须是在本区内已取得矿业权的企业,或者县委、县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入的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在同类矿山经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上相对较好的企业或法人机构。

    2.整合主体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具备完成矿区内资源整合和选址建厂的能力。有意向成为整合主体的企业,要在规定时限内缴存资源整合和选址建厂两项工作的保证金,保证金初步确定为3000万元。

    3.整合主体具有创新的发展理念、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较强的技术实力,要保障通过资源整合、集约开采、集中加工等方式,有效增加矿业经济对县域经济的贡献能力。

    四、实施步骤

    整合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31日)。组织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认真学习省、市《三保三治行动》(陕政发〔2016〕5号)和《开山采石专项整顿行动》(陕政办发〔2015〕4号)文件精神,引导教育企业深刻领会采石场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积极配合采石场整合工作。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10日)。由县国土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充分调查论证,按照开山采石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确定整合区域,编制整合方案,报上级政府审批。

    第三阶段:实施整合阶段(2016年11月11日至2017年1月31日)。按照整合方案,充分利用市场手段,辅以经济、行政手段,全面实施整合。

    第四阶段:手续申报阶段(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按采矿权发证权限,由整合主体按程序申报审批,相关部门协助企业办理相关证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崔孝栓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人选张家富,副县长韩东文、朱雪彬,市项目办副主任、小岭工业区管委会主任何福军任副组长,县发改、公安、监察、国土、林业、水务、市监、环保、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柞水县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国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整合工作的决策、指导和协调。各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迅速行动,扎实安排,限期整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资源整合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资源整合是落实省市《三保三治行动》和《开山采石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举措,对从根本上扭转我县采石场“多、小、散”局面,提高石材资源对经济建设的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环境破坏,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柞水建设,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办、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一切干扰,树立全局观念,扎实地做好资源整合工作。

    (三)夯实工作责任。镇办、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建立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确保资源整合工作顺利进行。县国土局负责调查摸清整合区域内的资源情况、开发现状和矿权设置情况,编制审查矿区资源整合实施方案,按程序申报审批;县发改局负责整合后企业立项审批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对整合后的矿山企业进行林地使用手续审批,监督检查林地使用和保护情况;县监察局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对资源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公安局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检查整合矿山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和落实情况,加强水资源及河道保护管理,严肃查处堵塞河道等违法行为;县市监局负责对纳入整合的矿山企业,及时吊销有关证照,对整合后新设的矿山企业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县环保局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整合后矿山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县安监局负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县供电公司负责切断关闭矿山用电,拆除供电设施,并负责整合后保留矿山的供电工作。

    (四)严格规范管理。严格市场准入,优化资源配置。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从源头上杜绝采矿出现的多、小、散问题,集合发展要素,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加强整合整顿,规范开采秩序。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企业,要及时拆除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并加强跟踪巡查,严防死灰复燃。整合期间,整合区域内矿山企业一律停产,整合后严格按法定权限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