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采购 > 

柞水县人民检察院物业及安保服务谈判文件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8-11-02

 

柞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柞水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该院物业及安保服务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采购内容及说明:

1、项目名称:柞水县人民检察院物业及安保服务

2、项目概况:柞水县人民检察院物业及安保服务内容含安保服务4人、物业4人(其中保洁服务2人、餐饮服务2人)。

3、项目地点:柞水县桃园临河路

4、项目预算:31.20万元。

5、项目报价:谈判人在充分考虑该项目的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力、现场考察和市场状况自行测算报价,作出具有竞争性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含基本的社会保险(三险)、服装、税金等费用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谈判供应商须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履行完成本项目的能力,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并具有以下条件:

 1、谈判供应商应出具经营范围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符且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谈判供应商须出具合法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谈判供应商须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其授权委托的全权代表近三年内无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谈判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供应商符合性要求:

1、谈判供应商必须在柞水有分公司或办事处;

2、谈判供应商须提供近二年来(2016.9.1至2018.8.31)同类项目在柞水的业绩,提供证明文件(合同);  

3、谈判保证金是否足额提交;

4、谈判报价是否超过了超过预算,超过者报价无效。

服务费的支付:

采购单位对成交企业制定相关的管理考核制度,每月末采购单位对成交企业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照相关的考核制度支付服务费。

、项目评定:

1.评定原则。竞争优选;公开、公正、科学合理;价格合理、节约、质量好、信誉高;反不正当竞争。

2.评定小组应当根据本评定办法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系统的评审和比较,资质、符合性要求是否符合,完全符合的方可进入评定程序。

3.本次评定采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五、谈判响应文件构成:谈判供应商应提供一式二份谈判响应文件,内容包括谈判函 、法人代表授权书、报价一览表、商务响应说明书、资质及业绩证明文件、服务承诺函等。(不提供统一格式)

、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1.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1099:30  

2.谈判时间:2018年 11 09  10:00          

3.谈判地点:柞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其它:

1、谈判费用:谈判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及组织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谈判保证金:谈判人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一并密封提交谈判保证金伍仟,密封袋上写明提交公司名称、提交人及联系电话。未成交单位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单位确定后五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谈判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3、对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如有疑问,请直接与柞水县政府采购中心或柞水县检察院联系。

谈判组织机构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0914)-4325486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礼波  联系电话 18991440288

 

 

 

柞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12 

 

 

 

 

 

 

 

 

 

 

 

 

文稿编辑: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