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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继承遗产拒还债务 法官释法析理化解纠纷

来源:法制生活报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9-03-25

【案情回放】2014年,被执行人刘大某之子刘小某因治病所需与王某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华向刘小某支付了首付款15万元,但未办理过户登记。2015年刘小某又向王某建借款11万元用于治病,并约定两年内还清借款。

 2016年,刘小某因病去世,其父刘大某继承刘小某的遗产房屋两套,但均不同意偿还其子所欠的两笔债务。无奈之下王某华、王某建先后分别向锦屏法院起诉刘大某,要求其偿还债务。经审理,法院判决刘大某应在继承刘小某遗产范围内偿还其子刘小某所欠债务。

 1月17日,王某华、王某建向锦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到刘大某家中了解情况,得知其已是古稀老人,又因中风导致偏瘫行动不便,考虑到被执行人刘大某的身体心理状况,多次上门释法析理,使得刘大某的态度有所转变。2月19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调解下,王某华、王某建与刘大某三人达成执行和解以物抵债协议,刘大某将其中继承的一套房屋抵偿其子所欠的两笔债务,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本案中的被执行人作为遗产的继承人,有责任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文稿编辑:z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