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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奖补(管理)的实施意见

来源:政府办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4-06-24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奖补(管理)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柞水县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奖补(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3日

 

柞水县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奖补(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了管好用好我县科技计划项目奖补资金,充分调动科技创新型企业和我县广大科技人员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积极性,整合科技资源,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矿产、旅游、医药三大产业发展及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根据科技计划项目奖补资金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科技计划项目奖补(管理)实施意见:

一、资金来源。县人大审议批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当年奖补资金总量按年度递增20﹪预算),用于年度实施科技计划的专项资金。承担单位根据项目需要,匹配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

二、支持对象。主要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农村专业合作社,优先支持具有较强自主研发能力,具备较好科研条件的科研机构和企业等。

三、主要用途。科技计划项目奖补资金属于政府引导性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单位用于科技创新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示范、中药现代化、绿色农产品及医药、旅游、矿产等主导产业的研究开发与示范推广。

四、审批程序。由县科技局根据年度科技工作安排,确定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科技项目要求,认真编制项目论证报告及项目实施方案,归口上报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集中申报县科技局,县科技局按照科技计划项目要求,进行考察、论证、筛选,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审定。

五、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按年度预算的40%拨付启动资金到县科技局,剩余60%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因特殊原因,个别项目未能实施,须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年初县科技局要与科技项目任务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科技项目任务承担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落实配套资金、资产及其他配套条件,并严格执行科技项目资金预算。

六、项目验收。由县科技局牵头,成立项目验收组,严格按照项目报告及实施方案进行验收,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签署验收意见,按照一、二、三类进行奖补。

七、项目总结。实行项目结题制,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合同要求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及时结题、申请验收,同时向县科技局报送项目资金决算表及相关档案资料。县科技局组织人员对科技项目检查验收,凡未验收结题项目,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和资金扶持。

八、监督检查。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加强科技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科技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县科技局、财政局对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在年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或课题组人员下年度科技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

九、纪律要求。对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实施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县科技局、财政局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取消资格、追回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100份

 

文稿编辑:陈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