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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9-03-27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享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商洛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商洛市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应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范围

1、市政府公开信息

(1)市政府领导及其分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2)市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市编办负责);

(3)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市发改委负责);

(4)市政府及政府办文件(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5)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6)市政府重要会议(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7)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解读(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8)重大项目概况及实施情况(市项目办负责);

(9)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市统计局负责);

(10)政府采购信息(市采购中心负责);

(11)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负责);

(12)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公经费(市财政局负责);

(13)人事和招录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4)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城乡规划建设等信息(市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

(15)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社会救助、三农等涉及民生重点领域的政策信息(市扶贫局、教育局、卫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16)环境卫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卫生、督查督办的监督检查情况(市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1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市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

(18)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

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2、市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公开的信息

(1)公开指南

(2)组织机构(部门职能、领导介绍及分工、内设机构、直属机构)

(3)规划计划(中长期规划、阶段性规划计划、年度工作计划)

(4)政策法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5)工作动态(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业务动态、工作总结)

(6)财政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7)人事信息(人事任免、人事招考)

(8)行政权力(行政许可事项、执法监督事项、行政收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

(9)其他

3、公共企事业单位负责公开的信息

(1)单位简介

(2)服务内容

(3)服务标准

(4)服务收费

(5)服务承诺

(6)服务咨询与投诉等

(二)公开的方式

商洛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中国商洛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gluo.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也可以政府新闻发布会和报刊、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有条件的部门应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公共查阅室或公共查阅点等设施,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复制。市档案馆作为查询、利用市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场所,应为公众做好服务工作。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属于市政府答复的申请,由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受理、分办;属于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各县区政府及商丹工业园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申请人应直接向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申请。

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办公地址:商洛市商州区民主路1号

联系电话:0914-2321063

传 真:0914-2333616

电子邮箱地址:xxzx407@126.com

(二)受理申请的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三)依申请公开的提出及申请的提交

1、依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商洛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商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gluo.gov.cn)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依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向商洛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商洛”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或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3)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或直接当面送交等方式到受理机构提交,提交时请在信封、传真件的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依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申请要件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补充相关信息后重新提出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2)根据实际工作,经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附件2)

(4)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附件3),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5)不属于市政府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附件4)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附件5)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附件6)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附件7)

4、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09〕40号 )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受理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者市政府监察部门投诉。

市政府办投诉电话:0914-2321063

办公地址:商洛市商州区民主路1号

接待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 2:00—6:00

邮政编码:726000

电子邮箱:xxzx407@126.com

 

文稿编辑:z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