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l、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投诉信访事项,并向有权处理的单位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5、研究、分析全县信访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信访工作的建议;
6、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和镇(办)人民政府信访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7、承办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转办、交办等工作;
2、完成信访积案的化解工作,确保积案化解率在30%上;
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4、指导镇(办)及部门的信访业务工作;
5、依法治访,实行诉访分离,将涉法涉诉案件引导到司法渠道进行解决,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6、承办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局机关现内设7个内设股室,县信访联合接待大厅抽调人员共设五个工作组。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柞水县信访局总编制14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实有在职人员18人,离退休人员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7.36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为304.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4.28万元,较上年增长12%,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其中专项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的支出为117.36万元,与上年增长30%。主要是增加11名网上信访协理员人员部分费用的增长。
2018年支出预算为304.2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86.92万元,占支出总额61.42%;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17.36万元,占支出总额38.5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04.28万元,较上年增长12%,原因同上;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为304.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1.24万元,较上年增长29.3%,原因是正常调资晋档引起人员经费增长。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1.17万元,较上年增长12%;公用经费支出25.68万元,较上年下降3.05%;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17.36万元,较上年增长30%,原因是增加了11名网上信访协理员,其中个人部分支出为30.36万元。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行政运行(2010308)161.24万元,较上年增长12%,原因是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缴费纳入部门预算、正常调资晋档。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9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0.9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10%,主要是严格执行接待办法,对接待费预算从总量上进行了控制和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比上年下降0.2万元,下降10%,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对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从总量上和单台消耗上进行压减。
2018年会议费预算0.7万元,较上年下降8%,主要是压缩会议规模和次数,对会议费预算进行压减。
2018年培训费预算2.3万元,较上年下降10%,主要是压缩培训人数和天数,对培训费预算进行压减。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6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4万元,增长8%。原因为增加11名网上信访协理员。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3.88万元,全部用于政府采购货物类。
八、2018年专项资金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共计117.36万元,其中:驻京长效机制专项资金60万元,信联办专项资金12万元,信访工作经费15万元,网上信访协理员协理员工30.36万元,全部纳入部门绩效管理。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驻京长效机制工作经费:为保证我县赴京上访人员在第一时问进行有效处置,及时接劝返,从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各抽调若干名人员组成驻京接劝返工组长年驻京开展接劝返工作。
十、2018年部门预算附表
文稿编辑:财政局